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美最高法院裁定:槍枝擁有權適用全國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10/06/29 09:35" 蕭倩芸

(法新社華盛頓28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芝加哥禁槍令違憲,這個決定影響深遠,讓各州及地方政府更難以管制槍枝所有權。

這對支持槍枝使用運動士來說是場大勝利。但對那些試圖維持槍枝管制的民眾而言,是相當大的打擊。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表示,憲法明定人民有權攜帶武器以自衛。

最高法院2008年通過一項里程碑式判決,認為個人受美國憲法第2修正案保障,有權擁有包括手槍在內的槍枝。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是以5比4裁定這項判決適用於全國各城市及各州。

美國「全國步槍協會」 (National RifleAssociation)讚揚這項裁定,並表示:「這是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一刻。」

華府的「暴力政策中心」(Violence PolicyCenter)則說:「這個決定會奪走人命。」(譯者:中央社蕭倩芸)
豬血糕加辣
  對反對槍支合法化的人來說,這是個令人沮喪的消息,不過呢,這不是我想說的重點,我想到的是美國人尊重憲法的傳統還在。

  會不會有人接著要求修憲,那是肯定的,但是最起碼的尊重,美國最高法院做到了,只要目前的憲法規定是這樣,那麼,不論地方還是中央,都要遵守,絕不是擺著好看的。也絕不是解釋的模擬兩可,說了等於沒說。

  或者我們也該學習尊重憲法,那麼制定一些實際一點的、作的到的法條來讓大家導守。如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