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創意產業竟涉嫌使用盜版軟體 影音製作公司侵權300萬元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6/21 18:01"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繼月前查獲某外商媒體廣告公司涉嫌使用盜版軟體後,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日前又於台北市查獲一家知名影音製作公司,涉嫌非法重製及使用 Adobe公司以及微軟公司的未經授權軟體,扣得該公司現場57 部電腦之相關侵權事證,也對該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偵訊,初步預估侵權金額約新台幣300萬元。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21日指出,據保智警察大隊資料,這家位於台北市的知名影音製作公司,主要業務為影音後製作、影音壓縮剪接、電視節目製作等,客戶均為國內知名公司,但該後製公司卻涉嫌於企業電腦中安裝未經授權之盜版軟體,用以執行影音製作業務。

檢調單位接獲檢舉後經多方蒐證,日前持搜索票至該公司進行查緝,除查獲16片涉嫌盜版的光碟片外,也於該公司電腦中發現涉嫌侵權的奧多比軟體約64套,含Acrobat、 After Effect、Audition、InDesign、Illustrator、Photoshop、Premiere等;及涉嫌侵權的微軟公司軟體約 219套,含Windows及Office等,全案現已進入司法程序。

BSA還指出,除今年已遭查緝的多起相關產業個案之外,台北地方法院也已針對去年六月因使用盜版軟體遭查緝的九井廣告公司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該公司及負責人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及刑事罰金。

BSA共同主席季建廷表示,BSA配合保智大隊,近來接連查獲多起創意產業的涉嫌侵權個案,以智慧財產為本業的公司,卻無法貫徹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經營理念,十分令人遺憾。

豬血糕加辣
  無論如何,使用盜版軟體總是不對的,就算被盜版的軟體本身來路不正,也不是侵權的正當理由。

  軟體開發有很多有趣的現象,這個以智慧財產為本業的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只是其中一個例子,有太多幫人破解或盜版的軟體也是強調版權所有,也是層層加密.防止他人盜版。以破解他人的軟體為獲利來源,卻不淮他人免費使用自家產品,夠好笑!

  雖然很多人強調,智慧財產權妨碍科技的前進的步伐,但是同時,智慧財產權也是促使科技進步的動力。如果研究發明得不到保障,餓死了研發人員就別想有新的產品,最終還是全人類的損失,但如果立法不當,過於強調智慧財產權,那只要碰到他人的專利,就不能再進一步研發了,畢竟誰也不願意自己的新產品還包含他人的專利!

  企業使用盜版軟體,其實是很笨的老闆才會這麼作,成本不過幾十萬,企業版多買幾套還有打折,算在營運成本實在不算多,盜版一被查獲,不僅名聲不好,還得高價賠償。就算不被查獲,員工知道老闆用盜版,等於有把抦在手,那還怎麼帶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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