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出獄後打死證人 男被判無期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6/19 23:01"

高雄縣一名蘇姓男子,因為不滿鄰居68歲老翁,七年前在法庭上指控他是流氓,因而在出獄後,拿棍棒追打老翁,將他在老翁住家對面的超商給活活打死,而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嫌,盼蘇姓男子無期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二月九號,68歲老翁遭到鄰居蘇姓男子,持棍棒追打進住家對面的超商,可以看到,嫌犯是一棒打的比一棒重,口中還念念有詞,說要「打死你」,完全不顧一旁店員的制止,蘇姓男子下手怎麼會如此凶殘,原因就在2003年,蘇文進因為流氓行為被送治安法庭時,68歲老翁是當庭作證,導致蘇文進被裁定移送感訓3年,也因此埋下了活活打死人的動機。

談起嫌犯,鄰居態度轉為低調,但私下表示,蘇姓嫌犯根本是地方惡囂張,囂張行徑,讓他們敢怒不敢言,而蘇文進是遭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不過,對受害家屬來說,家人行公民義務,出庭作證,下場卻是被活活打死,不管凶嫌被判處的刑責有多重,對他們而言,這個無法挽救的悲劇,恐怕還是難以承受的傷痛。(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
豬血糕加辣
  法律不能保護善良的百姓,執行法律的人才能。如果執法的人都認為應給殺人犯一個機會,那麼善良百姓就少了一個活命的機會。即使是出獄後打死證人,也只是無期徒刑,可見咱們的法官多寬容。是期待殺人犯這次能悔改,還是尊重生命不想像王清X說的滿手血腥?

  即使社會普遍的笑貧不笑娼,大都數人也不會為錢犯法。即使明知流氓悔改的機會微乎其微,還是有勇敢的人站出來指證。對於奉公守法的民眾來說,不是不知道黑錢好賺,不是不知道黑道惹不起,只是但求問心無愧而已。

  在明知是地方惡霸,卻是敢怒不敢言,那被欺壓也是活該,不能自立自強,等著警察來解救那是笑話,警察也是人,何況法律講求證據,流氓就是吃定你不敢作證,才會囂張。弱肉強食才是社會生存的法則。

  平時流氓惡霸魚肉鄉民,挷標圍事,累積不義之財,就算上法院也能高價請律師,窮凶極惡的殺人犯還能在監獄作威作福,即使被判死刑還有廢死聯盟幫他們陳情,上訴,請求大法官解釋,釋憲。極盡強調犯人的人權,相比之下,無辜的受害者(或冤魂),真是情何以堪!

  手無縛雞之力的老翁,敢冒生命危險當庭指證流氓,手握法律公器的法官,寬大為懷再給凶手活命機會,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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