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罵一句「遲到大王」 老師判刑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11 04:21"

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某國中張姓老師九十八年三月間在學生集會的司令台上,對特定學生訓話,指該學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引發家長強烈不滿提出告訴。南投地方法院十日審結,依妨害名譽罪判張姓老師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每日以一千元為計算標準。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老師也是該校訓導組長,九十八年三月間,一名學生該學期遲到次數達九次,當天學生集會時又遲到,張姓老師在司令台當著眾多學生面前,指責該學生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該生認為自尊嚴重受辱。

法官認有公然侮辱之虞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表示,所謂「公然」一詞,指以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被告老師雖聲稱係「愛之深,責之切」,惟法官認為被告訓令學生的態度、語氣、聲調、音量等,均使學生精神與心理上感到難堪或屈辱,的確有涉及公然侮辱之虞。

法官說,被告老師就算基於訓誡善意,也不該不顧學生的感受,且迄今未與學生家長達成和解,昨天審結,依妨害名譽罪判決張姓老師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張姓老師將等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研究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豬血糕加辣
  這個張姓老師顯然沒有認為自己有錯,還在考慮是否上訴,沒反省自己對學生所造成的傷害可能影響到學生的一生.看來這法官判的還是太輕,就這個態度,起碼要加重判刑。

  學生犯錯,最喜歡說謊找藉口,目的是取得同情,以免受到處罰罸,或是減輕處罰。老師犯錯往往是以愛之深責之切為藉口,不是說學生不服管教履勸不改,就是說為了學生好。相較之下,學生還是比較情有可原,起碼知道自己錯了,老師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有錯,回頭是該打還照打,該罵還照罵,說不定還有家長到學校安慰老師,支持老師繼續打是情罵是愛!

  感覺好像學生就是犯賤一樣,欠打欠駡,所以只能任由老師來愛。愛的越深越好是嗎?我就不懂,如果真的是"愛之深責之切",那麼怎麼沒有人抗議"慈母多敗兒"的老師?是不是愛只能用打駡來表現?如果真是這樣,那這個張老師被判刑也沒錯,因為法官依據老師的說法,認為這個老師愛之適足以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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